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

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於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前告知下列事項。非契約當事人,但由申辦人提供資料或使用本公司服務者,亦適用本聲明。

一、蒐集目的

個人資料蒐集目的、代號及用途說明
代號特定目的用途說明
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辦理申裝、異動、退租及爭議處理
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帳單、繳費提醒、權益通知、障礙通報及客戶服務
091消費者保護處理申訴及消費爭議
133經營電信業務與電信加值網路業務提供網際網路及相關電信服務
135資(通)訊服務維護連線品質、流量、穩定性及安全
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管理資訊系統、客戶資料庫、帳號及作業紀錄
137資通安全與管理身分驗證、存取管理及資安事件防護
148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線上申辦、訂購及付款作業
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以去識別化或彙整方式改善服務、規劃資費
173其他公務機關對目的事業之監督管理配合主管機關依法監督、查核
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配合法令要求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040行銷

二、個人資料類別

個人資料類別、代號及蒐集項目
代號個人資料類別蒐集項目
C001辨識個人者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客戶編號、服務帳號
C002辨識財務者金融機構帳號、信用卡或其他付款帳戶
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身分證統一編號、統一證號、居留證號或護照號碼
C011個人描述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
C091資料主體所取得之財貨或服務服務內容、資費方案、服務狀態、障礙及客服紀錄
C093財務交易帳單、繳費、退款及扣款明細
C102約定或契約服務申請、契約、異動及退租紀錄

三、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特定目的存續期間。契約終止後,依法應保存之通信、帳務及網路流量紀錄(至少一年),或處理帳務、爭議、稅務、稽核所需資料,於法定或必要期間屆滿後刪除或去識別化。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對象:本公司及經授權人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時,提供予有權機關。本公司目前未委外處理您的個人資料。

方式:以紙本、電子或資訊系統方式,於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並採取適當安全措施防止資料遭未經授權存取、竄改、洩漏或滅失。

四、當事人權利

您得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本公司受理查詢、閱覽或複製本請求後 15 日內,其餘請求後 30 日內作成決定;必要時得延長同等期間並書面通知原因。依法須保存之資料,得於必要範圍內繼續保存。

聯絡方式:03-355-7460、02-2553-3777、service@jgnet.com.tw | 本聲明如有修訂,將於本公司官網公告。

發布日期:2026年10月20日